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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采购方案的公示
编辑日期:2023/7/5  来源:肥东县实验幼儿园  发稿人:实验幼儿园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和肥东县教体局下发的《校服选购工作提示单》文件精神,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选用采购以秋季小班新生为采购起始段。肥东县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园服征订包含:春秋季园服、夏季园服、冬季园服。园服征订工作将于2023年8月20日秋季小班新生线下家长会征求所有家长的意见。幼儿园已按要求成立园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园服选用组织,合理确定了园服选用需求和选用模式,制定了《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选用具体办法》《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采购方案》。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选用具体办法


一、严格执行标准。幼儿园选用采购园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合同中必须标明园服执行标准。园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 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二、坚持自愿原则。在园服选用采购中,要坚持“两个自愿”原则。一是幼儿园自愿开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幼儿园购买园服,幼儿园组织开展园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是否选用园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家长购买幼儿园服。

三、明确选用模式。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供应商模式。由园服选用组织制订园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并公开发布。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通知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应商。

四、加强采购管理。采取家长自费购买模式的地区,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幼儿园将园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否选用采购。园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秋季小班新生为采购起始段)。幼儿园做好市场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园服采购工作夯实基础。幼儿园主动公示园服选用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收费管理。幼儿园应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购买园服,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所代收园服费由幼儿园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幼儿园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园服采购合同、代收取园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园服费用资金。

六、落实关爱帮扶。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园服提供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的,采取减免校服费用。

七、完善售后服务。幼儿园指导供应商完善园服售后服务渠道,建立园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园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家长及时购买、调换。



成立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选用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服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文件要求,肥东县实验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成立园服选用组织。

一、组织成立原则

成立园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幼儿园服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园服选用组织成员


家长代表

兰小帆

家长代表

杨晓燕

家长代表

方雯雅

家长代表

薛惠惠

家长代表

钱志恒

家长代表

施清清

家长代表

郑丽

家长代表

胡静婷

教师代表

马群群

家长代表

黄润琴

家长代表

马茹

管理人员

张玉娥

家长代表

陈潘

家长代表

位佳丽

管理人员

方燕


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选用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服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文件要求,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选用组织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园服选用模式。

一、选用模式

园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

二、实施方法

1.园服选用组织制定园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幼儿园公告栏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2.园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3.园服选用组织通知符合条件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

4.园服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应商。

以上4个环节形成完整的纪要,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采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服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文件要求,肥东县实验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园服采购方案。

一、合理确定选用需求

按照文件要求,园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秋季小班新生为采购起始段)。园服选用采购工作由幼儿园领导集体决策,在与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如下:

采购年级

小班

款式

夏装

春秋装

冬装

套数

1套

1套

1套

件数

2件(男女同款)

2件(男女同款)

3件(男女同款)

价格区间

100元-160元

150元-200元

150元-250元

服务年限

1+1+1

1+1+1

1+1+1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将幼儿园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园服选用具体办法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结果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园服选用组织

幼儿园成立园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幼儿园服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园服选用模式

肥东县实验幼儿园园服选用组织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园服选用模式为:园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

五、规范园服执行标准

园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六、公示采购结果

选用采购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七、落实关爱帮扶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穿着园服进行保障,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园服或减免园服费用。

八、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到期,由幼儿园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九、园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幼儿园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园服验收检测制度,园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园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企业按规定每一批园服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企业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园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幼儿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十、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

采购结束后,园服选用组织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幼儿园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意见反馈:方老师 18956085121


殷老师 13956025128

肥东县实验幼儿园

2023年7月5日